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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管理
电梯的管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电梯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该产品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